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评选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辅导员推荐,二级学院初审评议,现将我院2022年“晨曦奖学金”和“初心远行奖学金”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30日至6月1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三位候选人分别为19工程2班袁成、20物流班李志超、21工商C2班周珊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一位候选人为21人力班潘鑫怡。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6月1日16: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罗老师,办公室:3教505,联系电话:87571180,邮箱:75765803@qq.com。
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