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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工商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的要求和《关于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结合工商管理学院现将2021-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2022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档。

三、认定程序

1.各班级自行组成学生资助对象工作评议小组(班委+两名普通同学),将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申请人进行排序推荐,组长将推荐名单于9月28日前交至各年级联络人处,由年级联络人交给带班辅导员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二级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以上情况的学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认定为重点资助等级。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二级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级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资助等级。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或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无故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注:详情请参考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https://xg.zufedfc.edu.cn/info/1046/4202.htm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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