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拟推荐18工商管理3班张佳怡同学参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2021学年东方学苑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0月28日16:00前反馈至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址:3教505,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7571180,邮箱:75765803@qq.com。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