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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工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27

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工商管理学院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2021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2020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档。

三、认定程序和标准

    1.各班级自行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评议小组(班委+两名普通同学),将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排序推荐,组长将推荐名单于9月29日前交至各带班辅导员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工商管理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以上情况的学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工商管理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认定为重点资助等级。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工商管理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工商管理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资助等级。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或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无故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5.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备注”中详细描述家庭经济状况。





工商管理学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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