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1〕54号 )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11〕92号)以及《工商管理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7月8日— 7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10日16:00之前反馈至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571182。
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