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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第一批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2017-05-02

浙财大东教〔201719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课堂教学创新,强化课堂育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的要求,持续推进《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6-2017学年)》,现开展我院2017年第一批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类型与要求

(一)   重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建议各课程负责人以学院构建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体系,修订2017级培养方案为契机,在2017级专业课程体系中选择3-4门课程,开展实践性教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课程建设和教学形式;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设课程实践项目,尤其是综合性、应用性实践项目的设计,鼓励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实验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探索“互联网+教育”背景下,与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混合式课堂教学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研究实施情景式、项目式、体验式等符合专业特色和学习规律的教学模式,使得课程教学目标高效达成;鼓励教师进行教学资源建设,或引入包括“中国大学慕课、学堂在线、好大学在线、网易公开课”等互联网教学平台资源,充分合理运用“新形态教材”、“研讨式教室”等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或将教学环节设计成“微课”,或基于翻转课堂需求,开发新的课堂教学课件、讨论案例集或实践项目,制定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互动,打造“线上线下”互动的混合式课堂教学模式;实施考试综合改革,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价,引导“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转变;从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长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

此类项目要求完成某一门课程的整体性、综合性混合式课堂设计方案,提交课程学习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和混合式课堂改革项目实施报告。

(二)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突出某一门课程某一实施环节的创新性与设计性。可以是混合式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知识点既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创新;也可以是侧重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也可以是某一门课程中具体实践项目的设计和创新。鼓励青年教师不拘泥于现有的教学方法,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借助互联网教学平台资源,进行全部或部分翻转课堂教学或混合式教学,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选取课堂教学某一部分尝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钻研问题、探究创新的兴趣和能力。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关注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的实际能力提高。

二、    结题要求

(一)   重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重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成果形式为某一门课程的整体性、综合性混合式课堂设计方案,提交课程学习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和混合式课堂改革项目实施报告(含课堂教学效果分析)。其他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等支撑材料,如发表的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课程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方式和机制、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等。教学改革必须落实到实际课堂教学活动中,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   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成果形式为课堂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研究报告和课程指导书,及其他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等支撑材料,如发表的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课程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方式和机制、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课堂教学效果分析的学生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三、项目经费

1.重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1-2年(视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3.所有项目立项后拨款经费50%,结题后拨余款。经费管理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及格式要求请查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要求及注意事项》(请至教务内网“下载专区-课题成果栏”下载)。

2.教学改革项目不是纯理论、模式研究,重在实践探索。对于研究内容空泛、问题针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日常工作罗列、工作总结性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3.已有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且研究内容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

4.无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申报项目与原主持项目主题相近,学院按项目改革内容给予一定的后续研究支持。

五、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7527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应青苑,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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