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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9-0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程,学院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于2020年2月29日到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2017〕96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东〔2017〕195号)等文件规定,现对聘期已满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2020年3月1日后进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聘期考核标准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主要根据聘用人员聘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2.聘期考核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东〔2017〕195号)要求进行考核。

3.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目标任务的50%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其他说明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由校本部人事处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校本部《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由学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聘在职能和教辅部门的双肩挑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考核。

2.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如遇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等特殊情形,可酌情减免对应的目标考核任务,具体减免情形和减免程度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3.聘期内调入或晋升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其调入或晋升时间,参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4.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5.凡申请以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作为聘期考核成果的,调研报告应符合以下2点要求。

(1)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是工作人员围绕学院事业发展,针对本职岗位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分析后撰写的,能推进学院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对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具有建设性和参考意义又尚未公开发表的工作研究报告。

(2)高质量工作调研内容至少包含对相关问题的总结梳理、其他高校或独立学院做法的调研分析和学院相关工作改进提升建议三大部分。研究报告应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对学院相关工作水平提高具有建设性和参考意义。字数不低于5000字。

6.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材料申报及时间要求

1.参加聘期考核人员需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目标任务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汇总表》,并于9月12日前统一将《考核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等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所在单位。

2.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对考核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15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等交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573-87571142,18967378832

电子邮箱:dfrlzy@zufe.edu.cn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2017〕96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东〔2017〕195号)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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