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经申报材料审核,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资格予以公示:
姓名 |
班级 |
申请类型 |
陈佳妮 |
23市营1 |
短期项目奖助学金A类 |
公示期: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反馈至J3-501朱翊葭老师处。经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