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工商分院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档。
三、认定程序
1.各班级自行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评议小组(班委+两名普通同学),将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排序推荐,组长将推荐名单于10月10日前交至各带班辅导员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分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持有贫困证明的残疾学生(以上情况的学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分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分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农户子女,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经分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4.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备注”中详细描述家庭经济状况。
工商管理分院
2019年9月30日